搜索

客服热线:0731-84258080     会员登录 | 注册

私募基金募集新规下的九步操作及四套文件

2016年04月1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募集办法》;除特殊注明外,本文所涉法律条文均引自《募集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产品的募集程序和要求,并制定了募集专用账户、冷静期及回访确认等新的监管事项。《募集办法》将于2016年07月15日施行。

正文

根据《募集办法》,募集机构完成一个私募基金产品的合规募集,通常需要走完以下九个操作步骤:

相关法规:
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合规要点:
律师建议具备相应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私募基金销售资格,开拓私募基金销售业务。
二、公开宣传机构品牌(步骤1)
第十六条 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合规要点:
律师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树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品牌意识的前提下,逐步树立基金产品品牌意识(例如,飘柔之于宝洁,奥利奥之于卡夫),合理化命名基金产品,形成统一产品线。
三、特定对象确定(步骤2)
第十七条 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合规要点:
第一套文件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简要介绍》及《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投资者调查问卷的内容范本,建议以《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为最低要求,包括“投资者基金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模块,并根据拟募集基金产品的情况进行调整,以便于区分客户的投资偏好。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调查问卷中不能描述产品,但可以该产品的风险结构接受度作为调查问卷内容。建议委托律师根据产品情况设计投资者调查问卷,否则使用标准版本,投资者调查结果过于趋同,又或浮于表面,无法反映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难以进行科学有效的投资者适当性匹配,为募集行为的整体合规埋下隐患。
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作为自我披露事项,列示在投资者调查问卷中。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
第二十一条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
合规要点:
私募基金产品也可以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例如,由律师提供基金产品风险评级服务,并就适当性匹配出具法律意见,以固定合规事实,预先防范风险。



相关法规:
合规要点:
《致投资者的一封信》以募集人员(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名义发出,内容包括投资流程说明、文件签署要求、投资者重要权利告知(如冷静期、回访确认安排等),以及要求投资者提供合格投资者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风险揭示书的相关内容以《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为最低要求,尤其注意基金产品的特殊风险揭示(如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等),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审查。
六、合格投资者确认(步骤5)
第十八条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并确保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于资产证明、收入证明要进行合理的真实性审查。
七、签署基金合同(步骤6)
第二十九条 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第三套文件包括基金合同、工商登记变更配套文件(如需)。
如基金产品为合伙制或公司制,签订基金合同可同步签订工商登记变更文件,同时,无需等待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即可进行基金产品备案(产品的备案时点是资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



相关法规:
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前,属于投资者的合法财产。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符合前述情形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
办理私募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业务的机构开立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外包机构办理基金份额(权益)登记。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应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可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用于基金投资人认(申)购资金、赎回资金和分红资金的归集、存放与交收,并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自行办理基金份额(权益)登记,并以自身名义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合规要点: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订募集专户监督协议,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办理份额登记也需要与监督机构签订监督协议(在产品备案时需要上传两份监督协议)。



相关法规: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前款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保存投资者投资款划转凭证,精确记录投资者认购款项的划转时间,以确定冷静期的起算时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的冷静期,可以约定起算时间,但是冷静期不得短于24小时。
十、回访确认(步骤8)
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募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实施回访制度,正式实施时间在评估相关实施效果后另行通知。
回访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二)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
(四)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
(六)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
(八)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纠纷解决安排。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第四套文件包括冷静期确认书和回访确认书。
进行回访确认的主体应当是本机构从事本基金产品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若私募基金管理人没有充足的人手安排回访确认,或者无法完成有效的回访记录确认,那么,建议委托律所等第三方机构处理。



相关法规: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中应约定私募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完成回访确认后即可将投资款项划转至基金账户,并提交产品备案。备案完成后,基金便可进行投资运作,基金的募集过程至此完毕。同时需要注意,募集机构应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对于基金产品的募集合规确认,律师可提供整体的私募基金产品合规意见,包括合格投资者确认、基金产品风险评级、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募集行为/文件合规、回访确认等。在综合服务方面,可以为每个基金产品建立私募基金产品合规档案,囊括基金产品评级、合格投资者确认、回访确认书、募集过程的合规意见等,由律师事务所履行档案保存义务


 首   页  |   关于我们   |   资质荣誉  |  投研团队  |  组织架构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15.深圳汇智融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508448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   法律顾问: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