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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从原公司离职之后还可以登录个人从业平台账号吗?
可以,有机构的从业人员从“机构及个人注册登记入口”进入,因为离职导致没有机构的,需要通过“拟登记私募高管入口”来登录。
2、合伙企业亏损,合伙人不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3、合伙企业中投资者工资不能在税前列支吗? 依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征收个人所得税。 4、合伙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第五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法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不能适用股息所得免税规定吗? 是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居民企业;同时,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也并未直接投资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这就是说合伙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法人合伙人时,法人合伙人取得此所得不符合免税投资收益的政策规定。 6、政府产业基金,必须要做私募基金备案么? 是的,首先要讲的是,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是需要“双重备案”的。之前积募研习社的课程中有提到2016年12月30日发改委公布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个是最新的2800文。发改委的这个文件是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募集、登记、审查、投资限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的规定。就比如《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并指导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本区域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子系统。”同时,明确要求“中央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应在本区域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子系统登记。发展改革部门应于报送材料齐备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由此可见,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必须在发改委体系内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如果连同私募基金在中基协正常的产品备案,则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将面临双重备案(登记)的情况。 7、如果国有基金份额要转让,必须履行挂牌转让程序吗? 国有企业LP采取权益转让、基金清算方式、退伙方式退出,都需要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其中,采取权益转让方式还需要在产权交易机构(一般是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履行“招拍挂”相关程序。 8、股权质押是否属于股权投资类,证券投资私募不能做这一项? 股权质押作为融资的增信措施的话,是属于非标债权类,需要注册备案其他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 9、外籍人士认购私募基金有什么条件限制,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就可以认购,另外身份认证环节是否用护照可以代替? 外籍人士认购基金也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的标准,需要提供国内银行账户资产证明。身份认证就用护照就可以。 10、私募可以给私募当投顾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可以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2016-07-14):(八)符合提供投资建议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可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2)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无不良从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