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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信息报送截止日临近 私募执行情况明显分化

  距离5月31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CRS)注册和首次报送的截止日期仅有2个多月时间。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目前各类金融机构进展不尽相同,对于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私募来说,执行情况更是严重分化。

  私募报送进度不一

  “我们会按照协会要求去处理。现在还没有进行相关工作,感觉对公司的影响不大,准备5月份再去注册。”上海一家中型私募人士谈及CRS信息报送情况时说。

  多数大中型私募对于CRS义务有所认识,有些大型私募前期已经开展尽调工作。华东一家大型私募相关负责人说,去年该公司已对相关高净值客户进行了筛选。与此同时,不少小型私募对CRS合规义务并没有足够重视。“目前,有的私募甚至没听过CRS,更别提开展合规工作。”一私募服务机构人士介绍。

  还有些私募机构限于人手、成本、认识等原因,没有真正开展CRS合规工作,通常只是上网注册,直接零申报。重视CRS合规的机构通常是些大型私募,公司会专门在内部设立相关岗位,或是直接聘请律师,由律师代理CRS合规工作。

  双隆投资相关负责人在谈到CRS工作时表示,目前该公司投资者均为境内税收企业或个人。未来会根据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最终确定的尽调和信息申报流程,进一步优化基金运营过程,履行CRS义务。

  律师提醒

  机构需重视CRS

  2017年7月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颁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生效,《管理办法》对相关义务进行了详细明确。

  今年1月2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通知。按照要求,私募管理人应于5月31日前完成注册,并完成第一次报送,未来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当年申报。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小皖表示,CRS是个新鲜事物,金融机构对它的运作机制还很陌生。今年是第一次报送,这需要有个逐渐熟悉的过程。再次,CRS合规是需要成本的,金融机构无论是自己做,还找代理机构,都需要支付一定成本。很多盈利能力不强的机构,自然会从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重视程度会差一些。

  他还表示,“其实不止CRS,中美之间在2014年就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达成了原则一致,只不过落实计划还没有出来。以后很可能一家金融机构要做两次报送。CRS做好了,机制建立了,后来的FATCA就不会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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